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派驻机构如何开展党风政风监督

发布日期:2015-10-17浏览次数:

适逢中秋、国庆佳节,纠“四风”又到了重要节点,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,扭住不放、严肃执纪,是当前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。派驻机构开展党风政风监督工作,不但要把握好时间节点,在最容易滋生问题的时间点上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,防止“四风”反弹回潮;又要把握好部门特点,立足驻在部门的实际开展工作,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。

  充分认识当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。派驻机构开展党风政风监督工作,要从派驻工作实际出发,从监督对象的特点出发,正确对待可能存在的四个方面问题,解决好制约工作开展的不利因素。一要防止麻痹懈怠。派驻机构监督对象范围较小,查处“四风”问题的实践经验较少,有的单位甚至长期没有相关问题的处分和通报。久而久之,有的派驻机构就会把“四风”问题当成小概率事件,产生麻痹松懈心理,疏于问题风险的防范。二要防止先入为主。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多在同一地方办公,对驻在部门情况比较熟悉,容易对一些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情况作出先入为主的判断。有的派驻机构在核实这些人的问题线索时,容易受到主观印象的干扰,影响了客观性、准确性。三要克服畏难情绪。在纪律审查方面,派驻机构确实存在办案人员少、协调力度小、手段方法有限等不利因素,“四风”问题线索的核查,也依赖于办案的能力和手段。有的派驻机构过于强调客观困难,而在主观方面努力作为的动力不足。四要避免监督死角。派驻机构工作千头万绪,党风政风监督只是其职责的一部分。实践中容易顾此失彼,对一些看似轻微的违纪问题无暇顾及或者能拖就拖,留下了监督的空白地带。

  发挥“派”的权威和“驻”的优势,认真履行监督职责。派驻机构既要正视存在的问题,又要善于从工作实际入手,借助各种有利条件开展党风政风监督工作,使“派”的权威和“驻”的优势更好地发挥出来,使监督执纪问责得到更好落实。一是监督要“未雨绸缪”。党风政风监督不同于其他工作,特别强调监督的提前性和预防性,要在问题形成之前或形成之初及时采取措施。派驻机构要发挥和驻在部门“同一地方办公,同一口锅吃饭”的便利条件,平时就伸长耳朵、瞪大眼睛,对于干部的思想、工作和生活等情况都要关心和了解,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前端,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、早研究、早报告、早处置,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问题。二是执纪要“动辄则咎”。驻在部门有不少党员干部都是行业领域的专家,容易只注重业务钻研,而忽视政治学习,淡化纪律意识。现实中,一些党员干部违纪之后,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纪律所禁止的,然而悔之晚矣。以往派驻机构遇到这类情况,基于对当事人的同情,经常大事化小、小事化了,搞下不为例。如今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就应当转变观念,把对党员干部的严管与厚爱统一起来,通过对小错误的纪律追责拉响警报、亮起红灯,给这些犯错误的党员干部留出踩刹车的“缓冲带”,小错即止。三是问责要“以儆效尤”。综观驻在部门整体,一些部门和单位的情况具有相似性,比如,有的部门和单位公车和办公用房配备超标,却没引起重视;有的部门和单位出国任务较多,在执行外事规定方面较为随意。针对共性问题情况,就应当采取抓典型的办法,对同类问题深入研究,严厉问责,发挥好警示作用,引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觉行动,抓好整改。如此一来,问责就能起到“四两拨千斤”的效果。所以说,派驻机构要用好问责这把利剑,做到敢问责、善问责,把问责作为督促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利抓手。(中央纪委监察部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监察局 陈振熙)